值得一提的是,我国《商标法》第13条规定: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,只有驰名商标才能受到跨类保护。知名商标(不包括驰名商标)不同类商品的商标注册,也只适用于“在先申请”的规定。谁先申请注册就核准谁的,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人是恶意抢注,提异议的结果也大多是不成立。例如,12月19日,经过“五粮春”所属的五粮液集团针对“北粮春”、“楚粮春”、“玉粮泉”等在外形和名称上与其近似的酒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后,国家商标局裁定,并作出了“异议人异议理由不成立、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”的公告。
对此,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要解决商标“被傍”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类商品注册或积极申报成为驰名商标。
知识产权专家介绍:郑朝才,大学毕业,中国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,15年知识产权代理经验,累计办理300余件知识产权相关案件,擅长代理商标争议、异议,专利复审,版权侵权案件及相关领域行政诉讼案件。电话:18601291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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